想说回家不容易
——市场经济条件下妇女的角色选择

2002级 陈敏玲

[摘  要]围绕妇女就业问题,中国现代历史上曾出现过四次“妇女回家”的争论。最近一次的争论引起了轩然大波。现代女性普遍兼顾职业妇女和家庭妇女两种性别角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女性为摆脱双重角色的压力,倾向于放弃职业角色,选择“回家”。这体现了现代女性对自己生活方式的多元选择。但主张通过政策引导妇女回家,这是男性社会的一种怀旧情结。这两种性质的态度都反映出,职业角色和家庭角色的协调发展是女性必须面对和认真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妇女回家 分阶段就业 角色选择

    性别即男女差异,分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前者指男女生理结构方面的差异,是与生俱来、不可更改的;后者指社会对两性及两性关系的期待、需求和评价,是在社会制度(如文化、资源分配、经济体制等)及个人社会化过程中建立、传递和巩固的,是可以改变的,现代女性普遍兼顾职业和家庭妇女两种性别角色。而两种角色是相互抵触的:一种角色的成功往往意味着另一种角色的失败。因此,角色的冲突和角色紧张是当代妇女的普遍感受,如何协调这两种角色,便成了现代女性发展的一大难题。

一.激烈交锋:“妇女回家”的四次争论

    男人和女人共同创造了社会财富,然而这些财富的缔造者们却被给予了不同的命运。长久以来,男性是社会地位和事业成功的象征,大有江山在我脚下的气势,而女性则是家庭工具的角色。当妇女解放的号角吹响,女性终于冲破了禁闭已久的闺房,可以到广阔的天地中一展风采时,新的困境随之出现。女性在与男性同样竞争的社会中,她们并没有得到公平的待遇。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角色无视女性在步入社会后做出的突出贡献,屡次鼓吹所谓的"妇女回家“,给本就不平坦的妇女从业之路添加了更多的绊脚石。而这种论调在短短的70年里竟然出现了四次①.

    第一次的“妇女回家论”出现于20世纪30年代中期,1933年至1934年,抗日救亡运动陷入了低潮,蒋介石政权一面剿共,一面发起“新生活运动”的复古政治逆流,反对妇女解放,将妇女群众从抗日救亡运动中驱赶回家庭,做封建主义的贤妻良母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此论调出台之后,妇女界和一些进步人士坚决给予抵制。

    第二次争论又紧随而来。20世纪40年代初期,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以后,国统区限用、禁用女工的现象愈演愈烈,由此导致了“妇女回家论”卷土重来。又因其关系到抗日民族解放战争中妇女运动的路线、方针问题,以周恩来、邓颖超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对此论调进行了驳斥和批判。

    历史推进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经济体制改革导致就业难,妇女就业更难。企业因追求经济利益,更愿意择男而用;后来在进行优化劳动组合时,许多女职工又被以放长假或内退的形式“优化下岗”。并且,有人还提出了妇女阶段就业的模式,即“在职妇女从怀孕七个月到孩子三岁这一阶段停职休息,在家哺育儿女,领取75﹪的工资,孩子三岁后再继续工作”②。针对这些论调,妇女界进行了激烈的第三次争论。主张、反对的两方各自提出了许多观点,一时间,硝烟弥漫,“纸上兵”谈得如火如荼。

    第四次“妇女回家”的争论又在世纪之交震撼了人们的耳膜,而这次的争论更是将战线转移到的全国人大、政协会议上。笔者将详细介绍此次讨论,下面的阐述也是以此为基础引发的。

    为解决当今社会失业与下岗这一问题,“十五”规划建议稿中提出“阶段性就业”和“弹性工作制”就业政策。对此,自2000年底至2001年初,国家计委在征求意见时,数千网民投票,大多数赞成,其中约80%是男性公民③,这引起了全国妇联组织、妇女研究机构及女性学者的高度重视,《中国妇女报》于2001年1月15日至2月22日推出“阶段就业是否伤害女性”的系列讨论。

    2001年3月初,在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王贤才委员发出了“鼓励已婚女职工退出工作岗位,返回家中相夫教子,操持家政”④的倡议。此论一出,立即引起会场内外的激烈争论。据FM365网站调查,5458名投票者中,49.46%赞成,46.39℅反对,4.14%说不清⑤。

    激烈争论的结果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把“阶段性就业”和“弹性工作制”的提法,改称“建立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⑥,这意味着“阶段性就业”与“弹性工作制”在“十五”期间不会作为国家制度执行。“让妇女回家”的呼声暂时平息。

二、见仁见智:不同声音中的不同性别利益

    何谓“阶段性就业”?“阶段性就业就是指劳动者在其职业生涯中,因生育、抚养子女、照顾亲属、求学或参加其他没有报酬的活动而自愿退出劳动力市场一段较长时间,之后再次就业的一种形式”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领导解释说:阶段性就业是自愿行为,不同于非自愿的失业,而且,这种制度或政策“是中性的,其实对男女一样”。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某教授说:“国家推广阶段性就业并不存在歧视某一部分人的作用;从制度上讲,这并不是针对女性的。”这种做法的目的,“实际是解放妇女,因为卸掉了压在妇女肩膀上的两副重担之一——工作。这种对女性有利的举措,难道不是一种社会的进步吗?”⑧

    但是,阶段性就业不可能是中立的,其性别指向非常明确。因为绝大多数女性不可避免地要经历生育期。而“阶段性就业”对于男性来说,即使离开工作岗位,或读书深造、或下海拼搏,是自主选择,不仅不会影响男性的发展,反而是男性发展的契机。对女性来说,“阶段性”主要体现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所以对年龄在25~35岁的女性影响尤其大。

    虽然“分阶段就业”对女性明显不利,但主张让女人回家的人不能从女性的切身利益考虑问题,他们所列如下的理论依据也是值得讨论、推敲的。

1、“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

    阶段性就业确实曾经是或仍然是一些归家女性的就业模式,即“20~25岁就业,劳动参与率高;25~34岁进入育龄期后退出劳动市场;35岁后重新就业”⑨。这种状况在日本、韩国等国家比较典型,在欧美也有类似现象。但近年来日本妇女运动的发展导致有关两性平等就业新政策不断出台,如“《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男女共同参与社会规划决策法》”⑩等,这说明日本妇女就业模式正在发生变化,说明“阶段性就业”不是必然的、必须的,而是与妇女地位、国家政策和传统意识相联系的。社会进步的表现之一应是打破这种传统的女性就业模式。

    也有很多男性反对妇女回家,但那是着眼于男人挣的钱不够养家这一狭隘经济决定论上。如某网友就调侃:“我还必须主动将过去压在她身上的那部分经济负担抢到自己的肩上,从此走上养家糊口的不归之路”⑾。按这种思路不难推断,经济条件好了,女人就应该回家。这种思维模式并未超出传统的“男外女内”性别分工的刻板意识。

2、“因为女人的素质、能力低、效率低”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一副教授说:社会经济的商品化程度越高,效率的体现就越明显,社会历史长期积累的结果就是女性的能力似乎比男性弱,所以实际导致的结果只能是女性不得不阶段性就业,以腾出更多的位置给男性⑿。且不说女性工作效率是否真的就比男性低,“腾出更多的位置给男性”才是关键。

    所谓的“素质、能力低”,纯是睁眼说瞎话。全然不顾参加工作时间不长的妇女做出的突出贡献。而且这些贡献是在接受比男性少得多的教育的情况下取得的。怎么在一些人眼中,她们的突出成就就不足为道了呢?况且,对妇女参政的很多研究指出,女干部相对来说较廉洁,较少拉帮结派、吃喝玩乐,工作更勤勉、更有效率。

3、“是由女人生理决定的”

    《中国青年报》某编辑说:“正因为妇女在竞争中处于天然不平等地位,好的社会才应该在制度上给妇女一定的照顾和倾斜”⒀。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也说:“女性回家应该体现一种精神原则,是根据妇女生理特征的一种尊重,应该看成女性的一种权利。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经济水平日益提高,女性可以不再为生计奔忙,照顾家庭,教育孩子,是一种时代进步的标志,而不是历史的倒退”⒁。照此,两性社会地位的不平等永远不会再改变了,因为生理差别是不会改变的。正是基于对女性社会地位的“本质主义”理解,这看似是对女性的关心,实质是对女性人生选择的限制。

    女性的生理事实,必定限制女人在公共领域的发展吗?关键是如何看待。以女性的生育为例,目前,北欧及英美发达国家的生育倾向是:不是把它看作女人个人的事,而是家庭的事;育儿是夫妻共同的责任,产假是夫妻共享的。英国首相布莱尔的妻子是著名的法官,当她生第四个孩子的时候。引人瞩目、备受关注的是首相休不休产假。英国妇女要检验首相的男女平等理念及其对实现男女平等的承诺是否兑现,哪怕是在他的家庭生活这一“私人领域”中。

    从国家来讲,对女性生育真正的关心,不是让她回家,而是给她提供自由选择的空间,制定相应的家庭产假制度,提供育儿的公共场所,提倡男性尽家务责任的理念,等等。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免除女性因生育而较长时间脱离工作岗位影响其发展,同时可使男性享受尽家庭义务、照顾妻子和子女的乐趣。

4、“男女有别、社会分工不同”

    主张回家的政协委员说:“双职工家庭存在许多弊端,尤其不利于下一代的抚育”;有人也认为“对女性而言,除了工作,她还担负着许多责任”。这“许多责任”,无非是指生育、养育、照顾家庭、做家务之类。

    人们想当然地认为孩子在母亲怀抱中必定幸福。可孩子的基因里有一半是遗传自父亲的,没有父亲的关爱,孩子一样不会是个“天之骄子”。而且,在一直在家照顾孩子的母亲的溺爱下,孩子的独立性不会太强,依赖心理反而大增,这难道也是利于下一代的抚育吗?

    总之,正如有人所说:“这些基于生理、源于历史、受制于社会发展生产水平所造成的不利处境,无一不给当代职业女性造成巨大的压力,使她们陷于内外交困之中”⒂。

三.自愿回家:女性视角下的角色选择

    妇女在回不回家这个问题上常常需要经历痛苦的抉择。现实中也确实有一些女性选择了回家,做起了近年来十分走俏的被认为“全职太太”的所谓职业。笔者对这些现象也进行了思考。

1.面对职业角色和家庭角色的剧烈冲突,“回家”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妇女就业率呈上升趋势。然而,这却无法掩饰当代职业妇女面临的职业角色和家庭角色的剧烈冲突。

    随着政府调控功能的弱化,市场自发调节功能的增强,企业受追求利润和效率优先目标的驱使,在雇用员工时往往优先选择男性,而在裁员时往往把女性排在前面,因为女性承担生育子女的责任,家务负担较重,不仅劳动效率可能不及男子,还可能因生育费用和产假福利等而增加工资成本。城镇女性比男性更加受到失业、下岗的威胁,女性在就业、升迁等方面机遇小于男性,而风险大于男性。另一方面,社会道德对男性和女性评价标准不同。评价男性利用事业单项标准,评价女性却用事业和家庭双重标准。因此,职业女性为了兼顾工作和家庭,经常是处于忙忙碌碌的状态,很难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各种学习、进修活动,个人的人力资本得不到增值,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在这种双重压力下,部分女性渴望摆脱社会竞争压力而“回家”,多少有点出于无奈。

2.“家”的概念和环境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回家”不等于“倒退”。

    “家”在中国妇女解放史上有着特殊的象征意义。传统社会中,妇女的生存天地只在家庭里,而这一点,波伏娃说得更是入木三分——“女人处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床上服务’和‘家政服务’,女人只有承认她的附庸地位,才会获得她的尊严”⒃。社会不许她们识字,不许她们参加社会活动,甚至连脚都给裹起来。“三从四德”的封建礼教把妇女牢牢地禁锢在家庭的高墙深院内,女性彻底沦为男性的奴隶,因此,早期的妇女解放曾经有“毁家革命”的激进思潮。但在今天,“家”的概念和环境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第一,自由恋爱、夫妻平等的原则被广泛接受,夫妻关系的维系,以感情为基础的呈增多的趋势,而不是单纯的经济因素。即使是没有经济收入的妻子,也不会“任人宰割”。

    第二,妇女在家庭中的平等法律地位得到了保障,《婚姻法》和《妇女儿童保护法》保障妇女婚姻自主、结婚和离婚的权利。《婚姻法》更是明确规定,夫妻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一规定使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有了实质性的保障。

    第三,随着社会文化环境的变化,家庭的功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家庭的生育、养育功能逐渐弱化;同时,随着家务劳动社会化的发展以及家庭现代化设备的增加,在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中,家务劳动已较之以前变得相对简单了。这些都使“回家”的女性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各种非生产性活动中丰富和发展自己。

    第四,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人的发展渠道大大地丰富了,现代通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已改变了人类联系及工作、生活方式,家庭与社会的自然界限被打破,社会角色与家庭角色的统一成为可能。

    由此可见,女性回的不再是过去的那个“家”,不能简单地把妇女回家等同于倒退。

3、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回家”体现了 妇女选择生活方式的多元化。

    妇女选择“回家”是发生在“配偶的收入足够高,或者家里有大量钱财”的前提下的。改革开放以来,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为人们自由地选择生活方式提供了一定条件。同时也应该看到,选择回家的毕竟是少数,绝大部分女性选择了工作。这本身就体现了女性对自己生活方式的多元选择。我们说,男女都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等于所有男女都必须就业。虽然工作对女性自身的发展十分重要,但是否实施这一权利,同样也是她们的自由和权利。如果她们认为自己追求的是社会价值,必须获得一定的社会地位才符合自己的人生目标,那么,这些女性完全可以不必“回家”,大胆地去做一个职业女性;如果她们认为自己只是为生活所迫才去工作,那么,只要条件允许,这些女性完全可以心安理得地回到家中,不必顾忌“倒退”。

    时代的进步,不在于对生活怎么选择,而在于选择生活的方式是多元化的。可以预见,当工作不再是生活的唯一手段时,未来选择回家的女性也许会更多。我们看到,现实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家庭条件比较好的女性把上班看成了一种娱乐方式,不在乎工资收入,她们感到寂寞之时就去找份工作,工作累了就辞工回家,周期性地在两种角色中自由转换。

四、引导“回家”:男性社会的角色推销

    妇女自愿回家和引导妇女回家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女性有选择回家的自由,也有选择工作的权利;同样,男性有选择工作的权利,也有选择回家的自由。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社会面临就业压力时,有人提出通过政策引导妇女回家,这在表面上似乎是为女性着想,实际上却反映了男性社会一种深层的社会文化心理⒄。正如有人质疑:为什么不以同样的热情“鼓励已婚男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回到家中相妻教子、操持家政”⒅?

1、让妇女“回家”是男性社会的一种思维习惯。

    分析性别差异,是理解现代社会性别不平等和女性属于从属地位的关键。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私有制是社会性别差异出现的前提条件,私有制剥夺了妇女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使妇女在生产中处于从属地位,劳动产品归男性占有。女性主义学者试图从男权制(patriarchy)的角度去解释男女本质的差异,认为在父权统治下,男人对女人普遍实施男性优势统治的权威和控制,这种统治在个人的社会关系上和日常生活中充分地表现出来,并在社会结构上用制度加以强化。在男性社会里,男人占据优势领导的地位,而女人则占有边缘的地位。社会规范和行为以男人为标准,造成男人比女人实力强大,获得个人和集体的权利以及社会、政治、经济利益。社会心理学的观点既注意生物学的基础,又强调历史和社会化对性别角色分化的重要影响,认为性别角色通过人类早期社会的分工而产生,又通过社会化一代一代传下来⒆。

    随着大机器的应用,高新技术的诞生,信息时代的来临,人类社会已经开始了由体能向智能劳动的转变,并且这种转变在世界范围内呈不可逆趋势。基于体能差异的传统社会性别分工越来越失去依据,男性由于体能上的优势而带来的社会地位上的优势日渐丧失。但是,男性社会的本质并没有改变,男人仍是社会的中心,占据优势领导的地位,支配着主要的社会资源。在这种“孩子和丈夫是庞大的银河系,女人是行星”⒇的文化背景下,社会道德舆论几乎是以高压的方式迫使男女两性接受各自的性别角色规范,人们不能接受带有“男子气”的“假小子”,同样也不能容忍带有“女人气”的“娘娘腔”。“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角色规范,作为一种文化遗传基因,通过性别社会化过程代代相传下来,使社会文化带上了社会性别差异的染色体。“妇女回家”正是这种社会文化背景下的一种思维习惯。因为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有相当一部分人都相信“男强女弱”的事实。

    出现了四次 .

2、让妇女“回家”是男性社会的一种怀旧情结。

    随着女性就业率的迅速增长,男女两性在社会生产领域中形成了平分秋色的局面,有不少行业女性甚至显示了极大的优越性。面对女性的日益崛起,男性社会总有一种挥之不去的怀旧情结。“怎样让老婆既是伴侣又是奴仆,这成了男人的重要课题”㈠——这句鞭辟入里的评判是对男性社会的概括。而对于“女性崛起”这一课题的研究便有了“通过政策引导妇女回家”这一方案;而这正是反映了男性社会对女性依赖于家庭的传统的无限怀念。这种近乎空想的幼稚方案,实际上是将早已过时的社会性别角色规范,冠冕堂皇地重新推销给女性。

    从发展的角度看,它堵塞了妇女解放的道路。女性在历史上曾长期处于受压迫的地位,她们虽然承担着极其繁重的劳动,但仅局限在家庭的范围,得不到社会承认。恩格斯曾指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 “……只要妇女仍然被排除于社会劳动生产之外,而只限于从事家庭私人劳动,那么妇女的解放,妇女同男子的平等,现在和将来都是不可能的。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工夫的时候,才有可能”㈡。

    从公平竞争的角度看,它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就业岗位应该通过公平的市场竞争进行优化分配,而不是性别化配置。“‘让女人回家’论希望通过用性别的政策干预,而不是市场机制,向家庭平均分配就业机会,从而实现财富平均化,这实际上是一种通过性别歧视政策实现‘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理论模式。”㈢必然会导致优秀的女性人才、人力资源的浪费和闲置,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从心理的角度看,男女共同劳动,会产生一种异性效应,对于身心愉悦和工作效率提高都是非常重要的。正所谓“男女搭配,干活不累”。男女不是两个对立面,而是两个相互依存的整体。不管是男人回家还是女人回家,都只能是个别的选择,而不能将一部分全部赶回家,否则无论是对人的心理还是对生产力的提高都会有不良影响。

五、百年一叹:关于“妇女回家”的思考

    “妇女回家”问题的提出,不管是从女性视角还是从男性视角提出的,都使我们更加关注市场经济条件下妇女职业角色和家庭角色的协调发展。

1、家务劳动社会化与主妇形象的淡化。

    从现实情况看,追求双重角色的完整与和谐是近代中国妇女的角色理想和价值理想。放弃工作选择回家的毕竟是少数,而放弃家庭专心工作的妇女更是凤毛麟角。在理想和现实的矛盾中,家务劳动是一个重要因素。性别角色功能的研究揭示出传统的性别角色在现代工业社会中仍然通过核心家庭而起作用。男性在家庭中承担工具性功能,而女性则发挥着表达性功能。这种性别角色功能的固定化,使女性难以摆脱家庭主妇的地位,塑造新的角色形象。因为“几乎没有其他工作会比无止境的家务活更类似西塞福斯受到的折磨:干净的东西用脏,脏的再弄干净,周而复始,无休无止”。㈣所以,在改造传统性别文化的同时,当务之急是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淡化妇女家庭主妇的形象,减轻妇女家庭角色的压力。此外,还要提倡家庭管理的科学化和夫妻之间平等合理地分担家务劳动。但必须强调,走向社会不等于抛弃家庭。家庭本身不是妇女发展的障碍,活动范围被限制才是关键。走出家庭,走向社会,是从妇女因活动范围被限定在家庭内,从而失去了与男性平等地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角度提出的。当妇女从家庭走上社会时,应该理解为其活动范围从家庭扩展到了家庭以外的地方,但同时也包括家庭,而不是把家庭从其活动范围中剥离出去。妇女解放如果以抛弃家庭为前提,以毁灭家庭为结果,那么,这样的解放不可能给女性带来幸福,而且还会破坏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认识女性内部差异与尊重不同目标追求。

    女性这一群体内部存在很大的差异,某些方面的差异甚至超过了男性与女性的差异。从收入的角度看,可以分为高收入女性和低收入女性;从受教育的角度看,可以分为高学历女性和低学历女性;从地域的角度看,可以分为城镇女性和农村女性;从成就动机的角度看,可分为高成就动机女性和低成就动机女性。这些视角都使我们看到,女性内部的差异是相当大的。因此,当有人主张“用女人的眼光看世界”时,要明确她代表的是哪部分女性。认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它能使我们真正理解不同女性有不同的选择,理解妇女生活方式和人生目标的多样性,并给予真正的尊重。一致并不是妇女的真实状态,而是抹杀差异和个性。当我们以这样的心态回头看“妇女回家”时,便会发现不同状态的女性所追求的目标是不一样的。调查显示,选择回家的农村女性比城镇女性比例高,这反映出不是经济发展导致了妇女发展的倒退,而恰恰是由于经济不够发达造成了低收入女性的趋避心理,反映了在沉重劳动压力下女性对摆脱劳动负担的期盼。

3、妇女自身发展与两性的和谐发展

    传统的性别文化,是以两性自然差异为前提进行社会分工的基础上形成的。在人类对自然有巨大的依赖性的时候,这样的分工有着不可替代的合理性。它不但使人类种群得以保存,而且孕育了人类的伟大文明。只是这样的合理性被后来的男性社会出于男性自身的极端需要而滥用和扭曲,成为性别压迫和性别歧视的基础。今天我们来谈妇女解放,是修正被歪曲和滥用的部分,而不是消灭女性的独特性,使女性变成与男性一样的人。平等是价值上的认同,而非形式上的相同。

    男性和女性是两个互相依存的主体,自然赋予了男性和女性不同而互补的特质,使双方都不能脱离对方而存在。妇女解放不是让妇女“男性化”,也不是抛弃家庭、鄙视婚姻,更不是把男人踩在脚下。这些极端的言论可以理解为部分受到性别歧视压抑的女性的无奈呐喊,但那并不能指引女性走向解放。我们并不摒弃传统,贤妻良母毕竟只属于家庭;我们也不极力标榜女权,毕竟撒切尔夫人之类只是凤毛麟角。无论任何女人一定要坚信:你绝不是男人身上的一根肋骨,你是脊梁,是支柱,是家庭和社会的有力支撑!你所要做的应是在家庭和社会这两种角色模式中积极地寻求新的平衡点。

    真正的男女平等、夫妻平等,是超越性别、超越家庭这道门槛的。无论男女,无论走到哪里,都将自己和对方当作独立的“人”来对待;在意识深处,不必处处突出“男”或“女”,“丈夫”还是“妻子”,这才是男女平等夫妻模式的最高境界!真正的解放,必须建立在“权利”的分享,而非在控制对方的“权力”上!!真正的妇女解放,是在争取女性独立人格的前提下,以两性和谐发展为基础,在自由自觉地创造活动中充分发展与自身生理相协调的女性气质!!!

注释:
① 以下所述前三次关于“妇女回家”的争论,根据欧阳和霞《回顾中国现代历史上“妇女回家”的四次争论》一文整理而得。该文原载于《中国女子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② 熊蕾:《那回家的,不一定非得是女人》,中国妇女,2001年底4期上半月。
③ http://www.china-woman.com/fnb2001/200101/20010105.htm
④ http://www.hubce.edu.cn/jwc/jwc5/messages/9262.html
⑤ 《中国青年报》 2001年3月10日
⑥ 《世纪之交关于“阶段就业”、“妇女回家”的大讨论》,妇女研究论丛,2001年第5期
⑦ 梁洪波:“阶段就业话题多”,《中国妇女报》,2001年3月10日
⑧ 同③
⑨ 同⑤
⑩ 同⑤
⑾ 张天慰:“亲爱的老婆 回不回家你看着办”,sohu新闻,2001年3月19日
⑿ 《中国青年报》,2001年3月14日
⒀ 同③
⒁ “‘女性回家’:从会内争到会外”,《中国青年报》,2001年3月9日
⒂ 罗丽芳:“走过去,前面是个天——从女性的双重角色冲突看‘女人回家’”,《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
⒃ [法] 西蒙·波伏娃著,李强选译《第二性》,北京:西苑出版社,2004年,第190页
⒄ http://www.dayoo.com/content
⒅ 王得后:“回家:谁回家最好 帐怎么算”,《中青在线》,2001年3月22日
⒆ 时蓉华:《社会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83页
⒇ 毕淑敏:“女人什么时候开始享受”,《毕淑敏自选集》,中国社会出版社,2002年,第64页
㈠ [法] 西蒙·波伏娃著,李强选译《第二性》,北京:西苑出版社,2004年,第190页
㈡ 转引自王周生:《关于性别的追问》,学林出版社,2004年1月,第11-12页
㈢ 陈晨:“女性的天平——对‘女性回家’的经济学思考”,《妇女研究论丛》,2001年第4期
㈣ [法] 西蒙·波伏娃著,李强选译《第二性》,北京:西苑出版社,2004年,第187页
    Sisyphus:古希腊神话中的克林斯暴君,将自己的儿子杀掉宴请众神,死后被罚在地狱中将巨石推上山顶,当到顶的时候巨石滚下,永无休止。

参考文献:
1、[法] 西蒙·波伏娃著,李强选译《第二性》,北京:西苑出版社,2004年5月
2、王周生:《关于性别的追问》,学林出版社,2004年1月
3、沙吉才主编《中国的妇女地位研究》,中国人口出版社,1998年9月
4、刘达临等著,《社会学家的观点——中国婚姻家庭变迁》,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年
5、谭琳、陈卫民:《女性与家庭——社会性别角色的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
6、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著:《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概观》,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3年
7、隋易:《蝶变——一个变性丽人的心灵纪实》,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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