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汉族农民分家文化的人类学分析 2001级 何丙波 [摘 要]家庭是当代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的团体组织,是社会的组织细胞、人类的基本生存单位。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中国汉族农民的家庭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家庭形式多样化、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家庭(也称小家庭)逐渐成为中国汉族农民家庭的主要形式。本文以当代中国的一个汉族农村社区的分家文化--落红坡村居民的分家文化为研究案例,在分析该社区家庭形式的特点、分家过程的基础上,着重探讨其分家机制后面的文化功能。笔者认为,在落红坡村,分家是家庭发展的一个自然过程,它也是家庭继替的表现形式,是农民社会中的社会事实。分家并不是家庭的破裂,也不是家庭的彻底分裂,而是家庭的运行机制、是家庭再生产方式的外在表现,同时也是文化和社会的再生产。分家也并不只是分配家庭的共同有形财产,如房屋、土地、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等,它还包括无形财产的分配,即分家活动也是作为一种取得完整村民资格身份的仪式活动、是一种社交方式,可视为一次成年礼仪、是一种象征活动。分家是农民的一种理性选择。 [关键词]中国汉族农民 分家文化 人类学分析 前 言 家庭是当代人类社会一种普遍的团体组织,古今中外的学者对于它的探讨和研究不计其数,形成了各不相同的理论取向。但这些学者至少在一点上达成了共识:“家庭不是静止而是动态的,并且是一个变动不居的进化发展过程”。家庭的发展趋势有三种:扩张、分裂和分散。而在这篇文章中笔者要论述的是家庭的分散发展趋势,着重论述的是当代中国农民的分家文化机制后隐藏的文化功能。关于家庭这个概念在人类学上有明确的界说:“这是个亲子所构成的生育群体,亲子指它的结构,生育指它的功能。亲子是双系的,兼指父母双方;子女限于配偶所生的孩子。这社群的结合是为了子女的生和育”。费孝通认为:“是由父母子所形成的团体,是一个三角结构”。正是由于这种上机三角形构造,因而家庭是不稳定的,暂时性的、动态的。“在一定的时间,子方不能安定在这三角形里,他不能永远成为只和父母联系的一点。他要和另外两点结合成新的三角形。旧三角形的破裂,自然是分家之果。”在一段时间内亲子联系必须被逐渐切断,费孝通先生称作“社会性断乳”。 关于中国农民的分家文化,很多学者都对其作过探讨。依据麻国庆的关于分家的研究结论:“家的运行机制就是分家”。“中国的家文化就是分、继、合的文化,即分中有继、继中有养、养中有合……分家为家庭再生产的外在表现,继为家庭再生产的内在运行机制……而合为家庭再生产的现实体现。孔迈隆则将分家定义为:家产正式分开才算分家”,他把共同的家庭经济视为决定的因素,认为和是否短期或长期一同居住没关系,即只要家计是共同的,即便分居,也都是一个家庭的成员,而家计的分裂才是家庭分裂的主要变量。在这篇文章中,笔者综合了前人关于分家文化研究的成果和笔者自己的田野调查实际,从而对于分家文化有了一个总体认识,并对前人分家文化研究作一点新的补充。如落红坡的分家文化并不是家庭的破裂,而是家庭再生产的外在表现。分家不仅包含有形财产的分配,还包括无形财产的分配,即分家是一种象征活动,一个仪式过程。 笔者之所以撰写这篇关于中国农民分家活动的论文,是由于几个方面的因素。首先,笔者的论文选题仅限于中国农民的婚姻家庭的概述,并以我所熟悉的一个汉族自然村作为田野点——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落红坡村。后来,在导师刘永青老师的建议下而将论文选题细化为对落红坡村的分家文化的撰写上来。在此论文的撰写期间,笔者曾两次进入田野点——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落红坡村,通过参与观察,访谈等人类学经典调查方法,获得了大量宝贵材料。同时,导师不仅给笔者提供了许多指导,还为笔者提供了一些有用的文献资料,使得笔者获益匪浅,从而论文能圆满完成。 一、田野点的基本情况介绍 落红坡村位于云南东北部曲靖市富源县富村乡境内隶属于团山村公所的一个汉族自然村落。落红坡村坐落于团山村公所东南 1 公里处,该村名所采用的是地理命名法,即因村子位于陡峭的山坡因而得名。落红坡村地貌类型属山区高原类型,土壤主要为高原红壤和紫色土,为温带及亚热带气候。村庄海拔 1900 米左右,年平均气温13 度,年降雨量1600 毫米,无霜期为 230 多天。据笔者 2005 年 1 月调查数据显示:全村共 122 户,男性 240 人、女性 267 人,共计 507 人,平均每户 4 人,且全村居民 98% 以上为汉族。村中共有 7 个姓氏:何姓为主,其余刘姓 3 户、张姓 2 户、李姓 2 户、邹姓 1 户、毕姓一户、段姓 1 户。村子周围水土流失严重,森林保留量少,旱地为主。主要农作物有玉米,小麦,洋芋等。 可以说,落红坡村可算得上是当代中国一个典型的农村社区,同时又有自己的特色。它保留着很原始的锄耕、牛耕以及靠天灌溉的农业生计活动方式,并且由于处在改革开放、经济市场化的社会环境下,也有着自己工业经济和赶超时代的先进战略眼光。落红坡村周围烟煤蕴藏量丰富,故村民最主要的经济收入便是采煤,炼炭兼从事运输。村庄的青年男女纷纷走出家门,投入煤炭行业中,通常男性们开私矿采煤,女人们将煤炼成炭,再由男性用卡车运输到县城出卖以换取钞票。她们的劳动时间是极不规律的;而有劳动力的老年男性多到当地乡镇煤矿采矿出卖体力劳动为生,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有劳动力的老年女性则大多在家料理家务及种地。近年来,落红坡村居民的贫富差距悬殊,贫穷的家庭还挣扎于温饱线之下,而富有之家则冰箱,彩电,手机,卡车应有尽有。 二、落红坡村居民分家文化 (一)家庭概述 在讨论落红坡村居民分家文化之前,笔者将就后文要涉及的家庭概念及家庭形式做一简单的介绍。 什么是家(家庭)?古今中外众多的人都对家(家庭)作过定义,可以说迄今为止世界上对于家(家庭)的定义有几百种,林林总总,不一而足。在人类学中,关于家庭的比较典型的定义是默多克的家庭定义,他认为:“家庭/家族是一种具有共同居住、经济合作及生育等特征的社会群体。它包括男女两性别的成年人,其中至少有两个人维持社会认可的性关系,以及他们所生育或收养的小孩。”①费孝通则认为:“父母子所形成的团体,我们称作家庭”。家都是一种双系的组织,是社会的基础……。家庭本身就是一个生物性的和社会性的统一体。而家庭这个名词,人类学家普遍使用时,是用于指“一个包括父母及未成年子女的生育单位,这是一种三角结构关系,即由‘夫’、‘妻’、‘子女’构成”。笔者更赞同费孝通先生的家庭定义,因为此定义比较符合中国的农民家庭的情形,故本文所涉及家庭定义的地方,均使用费孝通先生的家庭定义。以上这两个定义都强调了家庭由成年的男女两性及其子女组成,而不同点在于中西文化所强调的着重点不同。中国的家庭被称为“父子轴家庭”,它着重强调家庭的历史传承,强调父母与子女间的延续;而西方的家庭则可称之为“夫妻轴家庭”,看重的是夫妻间的情分和恩爱,至于有无子女并不是那么重要。这种不同特色的家庭反映出不同的社会结构,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的“养生”公式也不一样。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生活单位,个人隐藏于家中,个人的身份以家来代替,家成为个人身份外在化的符号,家内的人与物都被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中国的家是社会的核心,它是一‘紧紧结合的团体’,并且是建构化了的,整个社会价值系统都是经由家的‘育化’与‘社化’作用以传递给个人”。②在传统中国,家庭兼具多种功能,它不仅被视为一重要的生殖单元,并且还是一社会的、经济的、教育的、宗教的、政治的、乃至娱乐的单元。家庭是一个伸缩性很强的单位,它也是一个象征符号,具有模糊性。 家庭不是静止而是动态的,并且是一个变动不居的进化发展过程。家庭形式多种多样,不同的分类标准将可把家庭分为不同类型的家庭。如按家庭的组成状况可分为:核心家庭形式和复合家庭形式。“‘核心家庭’,也称小家庭,是指由一对配偶及其未婚子女共同组成,它通常是在不太在意继嗣群的地区出现,也是当代世界最常见的基本社会单位。核心家庭不仅在经济上共同合作,如果有子女,还须负起抚养子女的责任”。③“复合家庭主要有四种类型,它包括一夫多妻家庭形式,一妻多夫家庭形式,主干家庭形式,联合家庭或扩大家庭形式等”。④“‘主干家庭’即指由父母和他们一个已婚儿子核心家庭所组成”。⑤“‘联合家庭是在就指由有亲子关系的同胞兄弟关系的数个核心家庭所组成”。⑥大家庭和小家庭,这一概念在学术上虽不够严密,但在中国农村社会村民们却有自己的标准,非常通俗地用大小来表示,使家的类型一目了然。同时大与小的不同称谓,有隐含了一种贫富的分别。但是在落红坡村,家庭的大小与贫富之间已没有了必然的联系。也有人用小家庭来专指父母子构成的基本团体,用大家庭来指较广的亲属团体。可是大小家庭的区别并不单在数量上,而最重要的,是在它们的结构上;而且在所谓的大家庭之中,父母子所构成的基本团体并不被抹杀的,较大的亲属团体无不以父母子构成的基本团体为其核心。在本文中,笔者将两代以上的视为大家庭。如果就家庭的养老功能来分,则家庭可分为反哺家庭形式(“轮火头”家庭形式和联邦式家庭形式。庄孔韶先生将以上三种家庭形态一并归为中国式准——组合家庭。“反哺”家庭形态是指诸子成婚后分出去,父母享受所有儿辈平均分担供奉口粮,赡养及为父母轮耕田地;“轮火头”家庭形态则是老年父母在诸子中轮流定期生活(轮吃或轮吃住)的家庭形态;联邦式家庭形态是以父母为中心形成的“远距离”的,有独立发展又有合作关系的家庭形式。 (二)落红坡村家庭情况概述 落红坡村居民对家庭的认同意识极强,在他们的观念中,家庭是安身立命,养生送死的场所,也是一个人的意义所在,每个人都因应归属于某一个特定的家庭,因此,当地流传着这样一句谚语:“金窝窝,银窝窝,不如自己的狗窝窝”。该村的家庭形式从代际构成看,主要以核心家庭形式为主兼具主干家庭形式及夫妻家庭。笔者认为“夫妻家庭”和“丁克家庭”两个概念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各自不同的地方。这两种家庭都仅仅限于由一位丈夫和一位妻子组成,而“夫妻家庭”一种是由于一对年轻夫妇还未生育子女的情形,但它将随着子女的降生而变成为核心家庭;另外一种是由于子女均成年了而从家庭中分离出去的情形。“丁克家庭”是指双收入而自愿不生育子女的家庭,这种家庭形式多见于西方社会。在落红坡村,“主干家庭”是由一个核心家庭繁衍另一个核心家庭的中间过渡形态,是一种寿命比较短的家庭,它的存在时间多则半年,少则半个月不等。而夫妻家庭既是发展为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的胚胎、初始形态,也是家庭发展的伴随结果之一。从家庭的功能来说,落红坡村的家庭有反哺式和“轮火头”式两种家庭形式。但是,这两种家庭形式在该村并不是以任意的方式存在的,而是有其相应顺序的,一般来说,一个家庭的所有儿子成婚后而父母身体仍健朗并能从事体力活的话,则实行反哺家庭形式;若父母年岁太大已经丧失劳动力或父母生活不能自理就实行“轮火头”家庭形式。村民中最流行的属反哺家庭形式,不是万不得已的情况,人们是不采用“轮火头”家庭形式的。村中的青年往往倾向于早婚,尽早“成家立业”便成了他们奋斗的目标和终极意义所在。 (三)落红坡的分家文化 落红坡村居民大家庭观念薄弱,而小家庭观念十分盛行。 1985年官方的统计数据显示,该村平均每户 5-6 人,大多数家庭为“主干家庭”及有很大一部分的“大家庭”(三、四代同堂)存在,核心家庭所占比例不大;而笔者 2001 年的调查统计数据显示,该村共 507 人, 122 户,平均每户 4 人,其中“大家庭”(三、四代同堂)仅 2 户,主干家庭为 8 户,夫妻家庭(未生育的年轻夫妻和老年夫妻) 30 户左右,其余皆是核心家庭。从上述数据可知当代的落红坡村居民抱持的是一种核心家庭崇尚家庭观,他们是一群与中国儒家大传统思想不一致的人,在本文中,我将落红坡村居民的分家文化视为小传统。“在中国,所谓的大传统是指上层知识社会的一种以儒教为主的文化取向,而小传统文化主要指民间社会自身所创造的文化,其主要载体是农民”。⑦中国儒家传统思想关于家庭的最大期望,最高理想是四世同堂、五代同堂,同居共财的大家庭崇尚。而在落红坡村,家庭小型化趋势明显。这样,从一个核心家庭再生产出另一个,两个甚至更多个核心家庭主要是通过分家来实现的。这种大家庭和小家庭的变化,一方面说明了家庭的动态变化和其运行的性质,另一方面说明家庭的变化是和社会文化的变迁相联在一起的。 在传统中国,分家可有多种说法,如分异,分析,分才,分局,分火,分烟,析烟,另起炉灶,另立门户等。麻国庆将分家定义为:“即分割共同的财产,一般指已婚兄弟间分割财产,从原有的大家庭中分离的状态和过程。” “分家的‘家’当用作动词时常表示由一个家庭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家庭后的状况,作为名称就是指各个‘股’。‘股’在农村最初为结绳为股之意,本身就隐含了等分的含义,随后也成为一个经济学概念,如人们所说的‘入股’‘分股’等,在分家时把家产分成若干‘股’也是一经济概念”。⑧孔迈隆则将分家定义为:“家产正式分开才算分家”,他把共同的家庭经济视为决定的因素,认为和是否短期或长期一同居住没关系,即只要家计是共同的,即便分居,也都是一个家庭的成员,而家计的分裂才是家庭分裂的主要变量。 落红坡村称分家为“分灶”,“另起炉灶”,“另立门户”等。笔者认为落红坡的分家文化并不是家庭的破裂,而是家庭再生产的外在表现。分家不仅包含有形财产的分配,还包括无形财产的分配,即分家是一种象征活动,一个仪式过程。同时,分居、分灶,分家仪式都是分家的重要内容和表现,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分家必须包括以上内容。具体的分家仪式可分为三个步骤,即分家前、分家时、分家后。仪式的不同阶段所分配的资产是各不相同的:分家前、分家时分配的重点是有形财产,无形财产的分配是暗中伴随、不知不觉进行的。而分家后的阶段,有形财产已经几乎被忽略,无形财产正式开始生效。落红坡村的分家并不如中国其它农村地区那样必须经过吵闹才能完成。正常情况下,分家已成为该村的一项风尚习俗,村民们认为,家是必须要分的,“鸟大分窝,树大分枝”,一个核心家庭中有一个儿子成婚则须考虑分家事宜了。新婚后少则半月,多至半年必须举行分家仪式。分家的整个过程是和谐的,甚至有喜庆的成分。同时,该村的分家也并不仅仅是父母去世后在兄弟间分配共同财产,而是父母健在,兄弟间以及父子间进行的分配。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有一种特殊的分家方式,既“倒分家”,是指穷苦人家无财产可分,反倒有一堆债务,于是诸子把一堆债务分去,分头偿还。以上的情况在该村屡见不鲜,但似乎这也丝毫成不了分家的障碍。一个家庭有几个儿子,便分化出几个新家庭,即使是独子的家庭也是要分的,虽然分与不分时几乎没多少差别,但毕竟年轻夫妇拥有了自己的“灶” (四)落红坡村居民分家仪式 落红坡村居民分家活动大体上要经历分家前,分家时,分家后三个前后相继,紧密联系的阶段。 通常一对年轻夫妇结婚半个月就可开始准备分家事项,这就是分家前的准备阶段。在此阶段的工作几乎是由年轻夫妇的父母们操持的。丈夫的父母负责请算命先生择一个黄道吉日,并按家庭的实际状况估算所须分配给年轻夫妇的房屋,土地,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和口粮等。其中,房屋和土地是分家的重头戏,分家最讲究的是公平,公正原则。妻子的父母则负责为年轻夫妇置办一些生活用具,其中必须包括新火炉,新饭锅。分家前夜,由丈夫的父母出面请来丈夫的舅舅,叔叔们或村中有威望,办事公道的老人来主持家庭财产的分配。分配时严格实行诸子均分制(有学者认为,它归因于中国传统小农经济和“不患寡而患不均”思想的产物。它较好地解决了诸子的基本生存问题,对稳定家庭和社会秩序起了很大的作用)。而在此父亲的身份也相当于一个“子”,他没有任何特权,平等的参与家产的分配。未婚儿子的财产暂时由父母保管,待其结婚后交还。分配家产时,母亲和女儿是没有任何权利的,她们不具有财产继承权。分配财产主要通过抓阄方式进行,均等的家产分别写在形状,大小几乎一模一样的纸条上,按由幼及长的顺序抓阄而获得自己的财产。财产的分割是绝对平均的。但实际上,分家其实并非是绝对平均的,而是按股分的。家中有几个儿子便把房屋,土地等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给各个儿子,而每个儿子则在成家后生育的子女数量各不相同,而后待到他们成家后又再次均分,从而几代后便出现了很大的差异。 第二阶段是在分家的当天,全家一大清早忙忙碌碌,高高兴兴如过节一样帮忙年轻夫妇,如整理物品,搬家。值得一提的是分家时原来的家和新家通常处于一栋房屋的不同房间中或距离很近的房屋中,随着分家的时间越长,年轻夫妇的家庭位置有离父母家庭越来越远的趋势。家中的母亲则负责从自家的灶中用新炉子为新家庭夹一炉旺呼呼的火,象征新家庭的新生活将红红火火,顺顺利利,同时也体现了“分灶”这一意义。紧接着,母亲还须用新饭锅为年轻夫妇煮一顿可口的饭菜,这两件事在分家当天是两个极为重要的仪式,体现了从此“异爨异灶”(意为不同使用一个厨房)的生活方式的开始。 正午时分,年轻夫妇开始单独享用在新家庭的第一餐,表明他们真正“另起炉灶”,拥有了独立的家庭,对外则有了完整的“成人”。年轻夫妇享用在新家庭的第一餐后所获得的作为一个完整意义的村民身份则可算作是分家的第三阶段即分家后的阶段。他们因举行了分家仪式而为周围的人们所知道,并被他们认可从而获得了作为一个村子居民所享受的相应权利和必须承担的某些义务。 三、落红坡村居民的分家功能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和万事兴”,“齐家治国平天下”都强调了社会的兴旺发展首先要“治家”。不过,当代中国农民的家庭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家庭规模趋向小型化,核心家庭已经成为我国家庭结构的主体形式,有调查结论显示,现在我国 60% 的家庭形式为核心小家庭。 据笔者的调查可知道,落红坡村的分家文化并不是自古就有的,该村的分家文化是在八十年代初土地改革后才发展起来的,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分家的趋势愈演愈烈。最终形成目前这种极具特色的分家文化。当然,这种文化之所以存在,其原因是相当复杂的,笔者试图从其功能的角度来说明这种文化形成的原因。但是,分家的功能是多方面的,以下只举出其中几个重要方面。 (一)经济功能 “家庭的经济功能包括家庭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是家庭其他功能的物质基础,或者说是‘家庭的首要功能’。”⑨我国传统社会是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农业社会,其典型特征表现为家庭是一个封闭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实体和完整的生产,消费单位。人类社会私有制的产生和原始社会的解体,是与家庭的产生以及生产资料的家庭占有同时发生的,这也就决定了家庭一开始就是作为生产劳动的组织单位而出现的,因而,劳动产品的分配和交换就应当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家本身是落红坡村民的一种理性选择,这种选择主要是出于生活的具体实际,这种实际从经济上来看,分家后的收益大于不分家所付出的成本;从社会性来看,分家有利于个性的独立和对亲属关系这一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因为在未分家前姻亲关系在交流上存在着诸多的困难,而分家明确了亲属关系的指向。同时,家庭作为生产劳动组织单位,必然重视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以增加财富生产量。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以体力劳动为主的情况下,劳动力数量多少成为影响家庭经济的重要因素。从而决定了重男轻女、多子(男)生育等观念的存续。落红坡村民认为,这样一些生育观不仅满足了他们的生育愿望,也有助于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提高生活水平。 家庭作为消费单位是指全体成员共同拥有和享用家庭可支配的消费用品,但实质上的支配权掌握在家长一人之手。而落红坡村的分家是把一个亲属团体里的分子,分成几个经济上相对独立的小团体的过程。每一个小家庭都拥有一部分自己能独立支配的消费品,从而具有更广阔的投资天地以获取经济收入。在单纯的农业生产条件下,维持大家庭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便于节约资源。但在落红坡村,由于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当地煤炭业的兴起,小家庭则成为人们的首选。由以上论述可知,分家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家庭共同有形财产的分配,如房屋,土地,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和口粮等。通过分配,年轻夫妇拥有了一部分自己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众所周知,不同代际的人由于生长的社会环境不同,知识结构的差异,经验阅历等不一致,从而他们的处事方式是不同的。在落红坡村,老年人通常思想比较保守些,甘于过贫乏但安宁的生活;而年轻人则眼界更开阔,勇于冒险,一旦拥有了自己可支配的财物,往往倾向于投资那些投资大,风险大,利润大的商业活动,成则一本万利,败则倾家荡产。在落红坡村,比如要购买一辆大卡车运输焦炭到县城进行销售,一辆大卡车的价格少说十万、多达三十万。而对于中国的大多数农民来说,这是一笔数目巨大的花费,这也不是光靠一个家庭就能承担的,进行这样的投资必须以家庭的全部财产作抵押从银行贷款,承担贷款利息和各种各样的风险。即便是在一个富裕的、有能力购买卡车的农民家庭,老年人几乎不会把自己一生的努力投资在这么大风险的事业上。通常运输一次往返需两天时间,运输一次扣除焦炭成本及其他开销,尽赚一千元,一个月获利一万五千元左右,比农业生产所得利益不知要多几倍。但如果发生意外,轻则花费些钱财,破财免灾,重则车毁人亡。在落红坡村,过去的十年中,由于搞运输而受伤的有不少于二十人,死者八人。对于这种由于煤炭业的兴起而随之出现投资大,风险大,利润高的运输行业,老年人做梦也不敢想的,他们注意的是运输的大投资、大风险。年轻人则瞄准的是高利润。 落红坡村的许多年轻人都倾向于早婚,大多数青年男女到了法定结婚年龄时已经是几个孩子的父母了。他们早婚的目的之一也就在于此。尽早结婚,尽早分家以使自己掌握有些财产的支配权,从而将它们用于采煤,炼炭,运输等活动,以获得丰厚利润。分家使得家庭小型化,村民们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经济活动中,它也可以刺激农民的积极性,打破传统大家庭“吃大锅饭,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从而有益于经济的发展。当然,分家的结果也并不是完全如年轻人所想象的是家庭致富的最佳途径,分家之后有的更富,有的也更贫穷,从总体上看,富比穷的几率似乎更大。一方面它使得家庭资源得以有效配置,不仅有助于家庭的巩固,也是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有利于家庭经济水平的提高,生活的改善,还为整个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要维系一个大家庭必须要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 (二)社会功能 所谓分家的社会功能大体上包含分家对于居民们的生育观、教育、养老模式、人际关系、伦理道德等的功用。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观念的转变和家庭小型化,有效促进了家庭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家庭良好功能的发挥。 家庭是以婚姻为基础,保证生育功能实现的基本单位。自人类进入个体婚制以后,家庭一直被当作生育子女,繁衍后代的合于道德和法律的社会单位。我国传统伦理观念中,十分强调家庭的生育功能,由此形成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有子万事足,无子万事休”,“多子多福”,“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等鼓励生育的价值观念。“子孙满堂”、“四世同堂”、“五世同堂”则成为理想的家庭模式。在漫长的传统社会,家庭的生育功能一直被强化。实际上,婚姻家庭观念正是服从于或从属于家庭功能。落红坡村的分家文化活动既是村民的生育观的反映,又对其起到了强化作用。该村的生育观主要为传统的“多子(男)”生育、多子多福、人多势众、人多力量大等。由于有这样的生育观,人们崇尚早婚,普遍结婚,终身不婚者极少;崇尚早育,普遍生育,终身不育者极少;崇尚男孩,普遍重男轻女,不生男孩为耻;崇尚多子,普遍多生密育,儿孙满堂为荣。从而该村的女性几乎没有不生育一个以上孩子的,有家庭为了生一个男孩子,甚至生育了十来个孩子——这当然是与国家的生育政策相抵触的,但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法律面前,群众们总能发挥其才能而满足自己的生育欲望。家庭通过分化而小型化,变得更加灵活,易于移动,这也为村民们逃避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提供了庇护。当然,笔者并不想在此对于以上这种文化事项作任何批判,只是客观地阐述落红坡村民生活中客观存在的这一文化。毫无疑问,这样的小家庭大容量的观念也正是落红坡村民既要满足其传统生育欲望而又必须适应社会形式的发展需求的理性选择。 家庭是子女社会化的第一场所,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或者说天然教师。中国的传统大家庭中,子女的教育几乎是在田间地头接受生产知识,在火塘边聆听老人讲解神话故事、家谱等来进行文化传承的,从而也传承相关家庭伦理道德,社会美德。人们容易相信传统的大家庭生活方式更能培养人的孝道,道德品质,更有利于文化传承等。小家庭则不具备上述功能。实质上,大家庭和小家庭并不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东西。这种大家庭和小家庭的变化,一方面说明了家庭的动态变化和其运行的性质,另一方面说明家庭的变化是和社会文化的变迁相联在一起的。人们选择何种家庭形式是基于很多的原因,大家庭和小家庭都是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方,不同的人们根据实际的需要而做出的“合”。正如麻国庆所说的“分是为了继,继中有合”。分家后,原来的家庭和新家庭并不是完全割裂了,它们仍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相对独立的,即使分家也不能阻断父子,祖孙之间的天然联系。同时,小家庭也有利于学校教育的开展,科学知识的传播,更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 中国儒家传统思想所提倡的最理想的模式是四世同堂的大家庭观,认为分家是家庭的破裂和毁灭,因而在中国的许多文学作品中都将分家视为灭顶之灾。这种大家庭观可视为大传统,而将分家视为小传统。仅从表面情形来看,大家庭观(大传统)与小家庭观(小传统)是相反的两种理论。大家庭观倡导家庭的完整性,家业的继承性。认为之所以“富不过五代”是因为家庭支系越来越庞大,家庭的分裂趋势愈来愈强,以至最终实行分家,家庭从此破裂了,也贫穷了。而小家庭观则崇尚小家庭的简便化,容易处理人际关系,流动性能的良好等。实质上,若从维护家庭这个角度来说,二者的目的是殊途同归的都是为了将家庭这一社会的基本细胞维持延续下去。至于,大小传统文化的分离,并不是一种完全对立的分离,而是一种有联系的分离。依据麻国庆的关于分家的研究结论可知:“家的运行机制就是分家”。“中国的家文化就是分、继、合的文化,即分中有继、继中有养、养中有合……分家为家庭再生产的外在表现,继为家庭再生产的内在运行机制……而合为家庭再生产的现实体现。” 在此,继承的概念在汉语中包含的不仅是财产的继承而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有观点认为,中国以家庭为单位的祖先崇拜及祭祀活动具有某些宗教功能,反映的是我国传统社会对于孝的尊崇。他主要围绕两个字展开,即“继”和“祭”。“继”是延续父母与祖先的生物性生命,即“种的繁衍”,这是人的自然属性的反映或表现;“祭”是希望通过丧礼和祭祀活动,达到“慎终思远”的目的,以怀念祖先。日本著名的中国法制史家滋货秀三对这一概念作了明晰的解释。他认为所谓“继承”第一是继承某人的一切,是全部的“继嗣”,第二是继承“祭祀”,即对父系血缘祖先的祭祀,第三是继承财产,即“继业”。血缘是以生育为基础构成的社会关系,祭祀体现生者和死者的仪式,财产是生活资料的积累或储蓄,三者是有联系而非统一的。这就是“祭祀某人”为一种象征。“继承某人”为一种具体的所指,而继承财产为一种具体的结果。“继”字是中国家庭的基本特点,从而家庭是“上以事祖先”而“下以继后世”的团体。分家是使人人得到财产,人人祭祖先,在此,女儿在分家时是得不到任何财产的,分家并非是家庭的分裂,而是家庭的生殖,是一种家庭的再生产方式,一个家庭再生产出一个或者是两个甚至是更多个家庭,从而实现了家庭的发展。麻国庆老师认为:“分中有继”的“继”字有两层含义,一为继人,二为继宗祧。继人是指对老人的赡养义务,继宗祧是指继祖先的祭祀,在落红坡村还表现为继牌位。分家不仅是分财产,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分人,这个人主要是指对父母的赡养,即“继中有养”。分家并不是家庭的彻底分裂,分出去的家和原来的家在“继”的前提下,又以特有的形式,体现出一定的“合”的状态。落红坡的“轮(火)吃”现象正是家的合的具体体现。分家后,分家与分家以及本家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的是表现在对老人的赡养。落红坡村的家庭就是在“分”与“合”之间摇摆,体现了中国汉族农民家庭在文化上特有的功能。同时,分家也是中国农民的一种理性选择,毕竟维持一个大家庭不仅需要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来支撑,还必须涉及人际关系的处理、分配、消费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分家则更适应于现代社会的要求。 在传统的农业社会,家庭既是一个生产单位,又是一个消费单位,二者是合二为一的。这样的社会基础使家庭养老(居家养老)成为最基本,最普遍的养老模式。落红坡村的养老方式完全承袭了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该村的居家养老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单独居住,二是与自己的子女生活在一起。这是和该村的家庭形式相对并密切联系的。相对而言,单独居住更为普遍。子女赡养老人成为一种社会道德,而且也是一种责任。家庭养老功能能否实现以及实现程度如何,在当时经济机构简单划一,生产技术一定,即通常的情况下,主要取决于劳动力的数量和强弱。由此决定了人们普遍倾向于早婚早育的家庭观,生育观。“分,继,合”是分家的核心。“分中有继,继中有养”。落红坡村的分家文化形成了大量的中国式准—组合家庭,使得村中的老人多种居家养老模式的出现,有效保障了老人晚年生活,降低了生活风险。 在当代落红坡村,家庭核心化成为人们的一种自愿选择、主观选择,反映了人们对家庭关系简单化的认同。大家庭内的关系是多组复杂的对立统一关系,如父子关系、婆媳关系、姑嫂关系、兄弟关系等。家庭是由父、母、子女构成的三角关系,要维持这种三角关系中父、子关系的长期稳定,人们就必须想办法来缓解父亲的绝对权威与儿子渴求家庭民主,分享权利之间的矛盾。分家使父亲的绝对权威得以继续保留,儿子获得了想要的权利。婆媳关系也是一组极为棘手的关系。众所周知,传统社会家庭中的妇女是没有什么地位的。一个女人只有当了婆婆才能获得一些权利,婆婆在家中的最大权利只能在儿媳身上行使,同时也擅长此道。婆婆也是由媳妇“千年媳妇熬成婆”的,她们作媳妇时遭到婆婆的压制,而如今自己有了儿媳,终于“英雄有用武之地”了。当然,每一代的儿媳们都是不甘于受压迫的,她们所受的教育多是“在家从父,出嫁从夫”的一套伦理道德,但不包括“出嫁从婆”这一观念。她们可能甘于一辈子忍受男性的压迫,却会想尽一切办法来与婆婆平起平坐。婆婆与媳妇的矛盾是家庭矛盾中最明显的、最易激化的矛盾。为了维护家庭的和谐,防止家庭的破裂,维持社会的稳定,分家成为了一种调适机制。通过分家,小家庭人际关系不像大家庭复杂,家庭人际关系简单,家庭矛盾减少,从而更有利于个人、家庭、社会的发展。另外,传统大家庭普遍强调父子关系为核心的纵向关系,忽视夫妻关系为核心的横向关系。而分家从某种层面来说,是在将父子关系为核心的纵向关系和夫妻关系为核心的横向关系并重的结果,有利于建立平等和睦新家庭。 (三)仪式功能 “中国家的内在运行机制为分家。分家是家庭再生产的基本方式,它通过重新分配原有家庭产权而使得这一再生产得以实现,而这样的一种家庭再生产所带来的产权流动和社会流动,导致权利和财产的平均再分配。”⑩笔者于上文中已经论述到:在落红坡村,分家并不是家庭的破裂,而是家庭再生产的外在表现。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分家不仅包含有形财产的分配,还包括无形财产的分配,即分家是一种象征活动,一个仪式过程。分家还必须包括分居,分炉(火)以及一套相应完备的三阶段分家仪式(上文已作过详细的阐述)等,缺一不可。 在落红坡村居民的生活中,分家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活动,分家已成为一种风俗习惯,是不言而喻的。为了维护分家活动,村民们形成了一整套分家仪式和规则,这是一种动态的习惯法,是深深镶嵌在村民头脑中的。村民衡量子女是否成年的标准并非是以国家成文法所规定的标准,而是以“成家立业”为准则。“成家”不等于“成婚”,“成婚”是指结婚,而“成婚”是“成家”的前奏曲和必要而非充分条件。成婚之后还须奉行分家仪式活动,年轻夫妇从父母家中分出来“另起炉灶”,“另立门户”才称为“成家”。该村村民惟有“成家”之后才“立业”。也就是说,一个男性只结婚而不分家则不算成家了,而村中的一切与成年人有关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不属于他的,只有结了婚分家以后,他才被视为一个户主,也才享有村中各种对于事务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例如,村中欲选举村长,按规定,一个家庭只有家长(通常为父亲)才有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如果这个家庭有五个成年的儿子,那么具有选举权或被选举权的只有父亲一人,儿子们是没有这样的权利的。但是,若分了家,这个家庭变成了六个家庭,有选举权或被选举权的成员则增加为六人。因而可以说,在此分家活动可以被视为一种象征活动。是一个人由一种身份进入到另一种身份,是一个人成年的象征符号,也是获得一个完整意义上的村民象征活动。 在落红坡村,分家前和分家当天(分家的第一和第二阶段)分配环节中最重要的是家庭有形物品的分配。表面上看,似乎这已经是分家的全部了。实质上,无形资产的分配也紧紧相伴随,只是在此过程中没有机会将其应用于实际生活,因而呈隐性罢了。分家后(第三阶段)有形物品的分配完毕,新家庭的成员开始参与社交活动,从而获得的无形资产(作为一个被村民认可的享有参与村子事物的权利和必须承担的义务)一步一步被付诸应用之中,无形资产的重要作用最终显现出来并和家庭的有形物品一起构成了村民的生活。 大多学者研究中国的分家文化都倾向于强调其经济利益的首要性。众所周知,分家是分配家庭的共同财产,如土地、房屋、生产生活用具等。固然,分家活动中经济方面的考虑是实实在在的。但也有一些现象是不能用纯经济现象解释的,如在落红坡村,独子为何也要从父母家中分出来?按理说,父母的一切财产都应该视作自己的,而父母年老了也都是自己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干嘛要分家呢?而另外一个例子如“倒分家”现象,这种分家形式中青年夫妇不仅未分到什么财产,反而是分得了一些债务,但却仍然要分家。这些都是值得我们仔细思考的。笔者认为分家现象在很大程度上蕴涵着一种象征意义,并非是纯功利性的。 四、结 语 综上所述,在落红坡村居民的生活中,分家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活动,这可以从它的三个重要功能看出,即分家的经济功能、社会功能、仪式功能。同时也相应形成了一整套分家仪式和规则。分家是家庭的运行机制,通过分家,家庭的三角关系形成了一种动态平衡,调整了人际关系、有效防止家庭的破裂,并生产出了新家庭,为家庭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年轻夫妇获得了发展经济坚持且为社区所认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从而真正迈入“成人”行列。可以说,中国农民的分家文化是农民们的一种理性选择,是符合农民利益和愿望的生存方式,是适应外在环境即适应市场经济的一套生存机制。分家并不是家庭的分裂,而是家庭的再生产运行机制,家庭的继续。分家也并不是仅仅分割家庭的有形财产,它同时也包括了家庭无形财产的分配,甚至无形财产的分配是更为重要的。实际上,分家活动是村民的一种社交方式,是村民获得旁人认可,参与村庄事务的必经过程,是获得享受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一种象征活动,一项仪式过程。 致 谢 在云南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人类学系四年的学习生活即将结束,在毕业论文完成即将付梓印刷之际, 我对所有指导、关心和帮助我的老师们、同学们表达诚挚的敬意和深深的感谢! 首先我非常感谢我的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刘永青老师,本文的选题、撰写和修改全过程是在刘老师的认真监督和指导下才得以顺利完成的,有了刘老师的指导和帮助,我的论文写作有了明确的方向,获得了大了量的完备资料。刘老师是一位勤奋、敬业责任心强、值得敬佩的学者,她对我的言传身教和严格要求一直激励着我,并将成为我终身受益的宝贵财富。 其次,感谢我的同学平时给我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再次,不忘感谢我的父母和亲人们,感谢他们长期以来对我的生活和学习的全心全意的无私支持。 此文献给你们! 注释: 参考文献: |